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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杨宏松、陈艳菲送达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2 09:53:23 打印 字号: | |

杨宏松、陈艳菲:

本院受理原告夏强诉被告杨宏松、陈艳菲、周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402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杨宏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夏强借款本金144,000元,利息3,304.80元,合计147,304.80元,陈艳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周翔不承担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夏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307元由杨宏松、陈艳菲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