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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胡黎明送达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2 09:35:28 打印 字号: | |

2021)皖0402执349号

胡黎明:

    因申请执行人陈玲玲申请执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限制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