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允清:
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年6月19日作出的 (2020)皖0402民初9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院于2020年12月5日对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诉被告朱允清、童树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皖0402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存在诉讼费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十四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皖0402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中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2437元,减半收取1218.5元,由被告朱允清负担。”笔误应补正为:“案件受理费2437元,由被告朱允清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