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青:
本院受理原告宋婷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1.请求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02民初106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蔡元青:
本院受理原告宋婷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1.请求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02民初106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