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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卢磊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7 11:31:39 打印 字号: | |

2021)皖0402执304

卢磊

本院在执行我院洛河人民法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传票、大冻结裁定书。本院责令你履行本院(2019)皖0402民初12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690元。你应于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〇二一十七

 


 
责任编辑:舒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