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402民监13号
徐方军:
徐方军与胡成超、谯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30日作出(2017)皖0402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应予再审。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402民监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4日
(2021)皖0402民监13号
徐方军:
徐方军与胡成超、谯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30日作出(2017)皖0402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应予再审。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402民监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