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402民监12号
徐方军:
徐方军与胡成超、陈如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1日作出(2018)皖0402民初7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应予再审。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402民监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4日
(2021)皖0402民监12号
徐方军:
徐方军与胡成超、陈如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1日作出(2018)皖0402民初7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应予再审。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402民监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