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402民再1号
刘铸:
田万民与刘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4日作出(2017)皖0402民初8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应予再审。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402民再1号再审案件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6日
(2021)皖0402民再1号
刘铸:
田万民与刘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4日作出(2017)皖0402民初8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应予再审。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402民再1号再审案件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