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虎:
本院受理原告朱袁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02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准予原告朱袁君与被告韦虎离婚。二、原、被告之女韦子墨随原告朱袁君生活,被告韦虎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韦子墨独立生活之日止,于每月10日前支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