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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嘉兴正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07 18:15:21 打印 字号: | |

嘉兴正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施开旺诉被告安徽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淮南市万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嘉兴正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江苏越策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施开旺的诉讼请求:一、判令安徽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施开旺购房款人民币135762元、赔偿利息损失14255元(利息计算以13576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8月15日基数暂至2021年5月15日,后续利息连续计算至购房款清偿完毕),合计150017元,嘉兴正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江苏越策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判令淮南市万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安徽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认缴但未实际出资85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三、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嘉兴正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皖0402民初80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3日9时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年五月七日

 

 
责任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