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402执301号
王传友:
本院执行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你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的案件受理费,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终本裁定书等相关送达材料。本院责令你履行本院(2018)皖0402刑初3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你应当负担的案件受理费45616元。你应于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