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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胡刚强送达限制消费令、终本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30 15:17:43 打印 字号: | |

2021)皖0402执183号

胡刚强:

本院执行的洛河法庭移送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终本裁定书。本院责令你履行本院(2018)皖0402民初18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你应当负担的案件案款12300元。你应于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