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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高宗根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2 09:04:21 打印 字号: | |

(2021)皖0402民初485号

高宗根:

    本院受理原告程龙义诉被告高宗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程龙义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欠款45000元,利息13725元(年利率6%,利息从2016年2月6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3月6日,利息支付至欠款清偿之日止),合计5872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7日上午9时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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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