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402(预)1号
根据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决定受理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4月16日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