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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方辉送达起诉书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30 17:24:54 打印 字号: | |

2021)皖0402民初511号

方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丽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采取邮政EMS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转入普通程序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