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设与你和王怀玲、王书玲继承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1.依法确认原告母亲所立遗嘱合法、有效;2.被告协助原告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02民初44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