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路路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张多胜: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海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淮南市路路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张多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淮南市路路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淮南市路路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40729.89元;被告张多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邮寄送达被退回,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淮南市路路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张多胜公告送达(2021)皖0402民初26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15时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