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杨:
原告段传碧诉被告张杨、王晓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2月2日作出(2020)皖0402民初877号民事判决,原告段传碧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内容:1、撤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2020)皖0402民初877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撤销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2020)皖0402执异2号《执行裁定书》;3、依法确认上诉人系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龙湖路世纪天成5号楼一1层一102室房屋的实际权利人;4、依法判决解除对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龙湖路世纪天成5号楼-1层一102室房屋的查封;5、判令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