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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淮南白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0 09:34:01 打印 字号: | |

淮南白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田家庵区东盛门窗装饰中心诉被告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南白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淮南市田家庵区东盛门窗装饰中心起诉请求:1、解除原被告三方于2014年10月15日签订的《三方协议》;2、依法判令被告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230000元,及利息82800元(利息以年利率6%为标准,自2014年10月16日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6日,计72个月),合计312800元;3、依法判令被告淮南白蓝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裁定连带清偿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淮南白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放款94016元,及利息损失33846元(利息以年利率6%为标准,自2014年10月16日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6日,计72个月),合计127862元,并判决被告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