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皖0402民初877号
张杨:
本院受理原告段传碧与被告张杨、王晓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402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段传碧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45元,由原告段传碧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4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承办法官:李秀凤 电话:0554—2512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