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念友:
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诉被告蔡念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起诉要求被告蔡念友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借款利息27499.21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27499.21元,以及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375%计算自2020年8月12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蔡念友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