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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周跟国送达(2021)皖0402民初20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11:23:20 打印 字号: | |

周跟国:

本院受理原告宫明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要求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02民初20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