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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徐学平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1 08:30:17 打印 字号: | |

徐学平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惠杰制衣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淮南市惠杰制衣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你支付加工费151842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1日

 

承办法官:常斌  电话0554—2515006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