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学平: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惠杰制衣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淮南市惠杰制衣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你支付加工费151842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1日
承办法官:常斌 电话0554—251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