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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淮南市越润染织有限公司、严晓燕、吴琪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8 10:59:14 打印 字号: | |

淮南市越润染织有限公司、严晓燕、吴琪: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淮南市越润染织有限公司、严晓燕、吴琪、陆伟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淮南市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淮南越润染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代偿借款本息5,341,022.43元,支付代偿违约金1,319,232.54元合计6,660,254.97日元(代偿违约金自2019年3月28计算至2020年8月3日,494天,每日万分之五);2020年8月3日以后代偿违约金请求以5,341,022.4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被告实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淮南越润染织有限公司自借款期满之日以迟延履行金额按每日0.2%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至实际履行之日;3、判令被告淮南越润染织有限公司自代偿之日按代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逾期担保费至实际清偿之日;4、判令被告淮南越润染织有限公司自代偿之日按代偿金额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5、判令被告淮南越润染织有限公司自代偿之日按代偿金额百分之十支付代偿违约金;6、判令被告淮南越润染织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律师代理费20,000元;7、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淮南越润染织有限公司抵押的土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号:皖(2018)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474号、第0004487号(土地证号:(2015)02001】在其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8、判令被告严晓燕、被告吴琪、被告陆伟荣对被告淮南越润染任织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9、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因邮寄送达被退回,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淮南市越润染织有限公司、严晓燕、吴琪公告送达(2021)皖0402民初3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2日8时30分在安徽省青山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