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皖0402民初1280号
淮南市上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娜娜与被告淮南市上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402民初1280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内容:准许原告陈娜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娜娜负担。
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