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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赵桥送达(2020)皖0402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1 15:00:42 打印 字号: | |

赵桥

本院受理原告郑士龙诉被告赵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402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