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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王婷送达(2020)皖0402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9 11:26:49 打印 字号: | |

王婷:

本院受理原告陈锐与被告王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402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陈锐与被告王婷经营的淮南泽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住宅装修合同;二、被告王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陈锐工程款22,000元,并赔偿原告陈锐损失3000元,合计25,000元;三、驳回原告陈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8元,原告陈锐负担842元,被告王婷负担54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