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祥学、王本来、王祥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传修诉被告王祥学、王本来、王祥林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原告王传修申请撤回起诉,本院已裁定予以准许。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402民初113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