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皖0402民初954号
朱允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与被告朱允清、童树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402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朱允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6833.15元,合计106833.15元,及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375%计算自2020年2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驳回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37元,减半收取1218.5元,由被告朱允清负担。
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