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黎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玲玲诉被告胡黎明、曾环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玲玲的诉讼请求:1.要求胡黎明偿还陈玲玲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给付从2020年5月21日即起诉之日至付清止资金占有期间的利息;2.要求胡黎明支付陈玲玲律师费15,000元;3.要求曾环虎对上述1、2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陈玲玲保留要求两名被告按照月利率2%给付从2016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利息的权利;5.由两名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费用共计515,000元。由于邮寄送达被退回,现依法向胡黎明公告送达(2020)皖0402民初87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6日14时40分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