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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胡黎明送达(2020)皖0402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7 08:57:24 打印 字号: | |

胡黎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玲玲与被告胡黎明、曾环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402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胡黎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玲玲借款本金500,000 元及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款清时止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被告胡黎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玲玲律师费15,000元;三、驳回原告陈玲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50元,由被告胡黎明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