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祥学、王本来、王祥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传修诉被告王祥学、王本来、王祥林返还原物纠纷[案号(2020)皖0402民初1131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将位于大通区九龙岗镇王楼村前里组的承包地(地块编号3404021022040200261,四至为东至孙庄组塘,西至孙庄组王宗良,南至孙庄组王祥科、王宗全,北至前里组田)0.9亩返还原告,并将该承包地平整恢复至可耕状态。2.判令被告赔偿经营损失1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