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书宁:
本院受理原告杨振兵诉被告方书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402民初10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原告杨振兵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杨振兵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