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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胡黎明送达(2020)皖0402民初1004号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9 17:29:51 打印 字号: | |

胡黎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强龙诉被告胡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402民初10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王强龙撤诉。案件受理费3,132元,减半收取计1,566元,由原告王强龙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