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黎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强龙诉被告胡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402民初10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王强龙撤诉。案件受理费3,132元,减半收取计1,566元,由原告王强龙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