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上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陈娜娜诉被告淮南市上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陈娜娜起诉要求解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工程款106,000元;赔偿自2019年8月11日起工期延误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二计);并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8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