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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冯晟、汪雯送达(2020)皖0402执53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09 16:58:16 打印 字号: | |

2020)皖0402执534号

冯晟、汪雯

    因申请执行人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2020)皖0402执53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