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皖0402民初877号
张杨:
本院受理原告段传碧诉被告张杨、王晓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段传碧起诉要求:1、依法撤销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2020)皖0402执异2号《执行裁定书》;2、依法确认原告段传碧系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龙湖路世纪天成5号楼-1层-102室房屋的实际权利人;3、依法判决解除对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龙湖路世纪天成5号楼-1层-102室房屋的查封;3、判令二被告张杨、王晓明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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