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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淮南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4 16:25:36 打印 字号: | |

淮南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吕胜诉被告黄晓娜、淮南市三和镇人民政府、淮南张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襄阳东博共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滨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号(2020)皖0402民初1058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16970元、经营损失9000元,拖车费400元,合计26370元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4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