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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杨昌平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相关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1 09:49:08 打印 字号: | |

 (2020)皖0402民初1100号

杨昌平: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燕、罗守良诉被告杨昌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你支付赔偿款4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相关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2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1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民庭

承办法官:张宏彬            电话:0554—2511162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