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鹏:
本院受理原告陈宝英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402民初1214号】,陈宝英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5600元。因邮寄送达被退回,且联系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0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