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皖0402民初534号
赵云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与被告赵云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402民初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赵云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5,000元,利息14,099.19元,合计79,099.19元,及以6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375%计算自2020年3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777元,由被告赵云峰负担(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自愿垫付,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由被告赵云峰直接支付给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
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