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白蓝房地开发有限公司、泰州市塞左岸房地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鲁山诉被告淮南白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州市塞纳左岸房地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吴海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鲁山对(2020)皖0402民初79号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20)皖0402民初79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请或将案件发回重审;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