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皖0402民初486号
陈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祥福与被告陈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402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陈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蒋祥福塑料款46,800元。案件受理费970元,由被告陈彬负担(原告蒋祥福自愿垫付,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由被告陈彬直接支付给原告蒋祥福)。
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