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双:
本院受理原告刘洪雷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402民初1125号】,刘洪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不当得利33000元。因邮寄送达被退回,且联系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3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