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云伍: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黄埔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402民初1130号】,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署的淮南市汽配城汽车大厦A座7层10号《商品房买卖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000元。因邮寄送达被退回,且联系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