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白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州市塞纳左岸房地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鲁山诉被告淮南白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州市塞纳左岸房地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吴海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402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鲁山的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