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书宁:
本院受理原告杨振兵诉被告方书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杨振兵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方书宁立即支付欠款5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方书宁承担。由于邮寄送达被退回,现依法向方书宁公告送达(2020)皖0402民初104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3日9时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