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锋:
本院受理原告郑礼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402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郑礼云与被告袁锋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郑礼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6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余培 电话:(0554)6221235
当事人电话:13516427405(当事人郑礼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