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林、郑义兰:
本院受理原告余二、孙发云诉被告王吉林、郑义兰追偿权纠纷一案,起诉要求被告方:1.偿还原告方307,922.36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孔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3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余培 电话:(0554)6221235
当事人电话:18156224252(原告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