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茂雨:
本院受理原告徐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402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不准予原告徐龙与被告张茂雨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徐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3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余培 电话:(0554)6221235
当事人电话:18305769059(当事人徐龙)